2017年5月16日北京環保局發文《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《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和《餐飲業 油煙顆粒物的測定 手工稱重法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函》,詳情如下:
京環函〔2017〕290號
各有關單位:
按照《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》有關要求,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《2014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》和《2017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》,我局組織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標準《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和《餐飲業 油煙顆粒物的測定 手工稱重法》(征求意見稿)。按照《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現公開征求意見。
請將意見填入“意見反饋表”,于2017年6月15日前,以電子郵件和書面方式反饋我局。如沒有意見也請復函說明,涉及修改重要技術指標時,應附上必要的技術數據,逾期未復函的按無異議處理。
(http://www.bjepb.gov.cn/bjhrb/xxgk/fgwj/qtwj/hbjfw/814126/2017051610070050794.doc)
(http://www.bjepb.gov.cn/bjhrb/xxgk/fgwj/qtwj/hbjfw/814126/2017051610070099718.docx)
(http://www.bjepb.gov.cn/bjhrb/xxgk/fgwj/qtwj/hbjfw/814126/2017051610070165493.docx)
(http://www.bjepb.gov.cn/bjhrb/xxgk/fgwj/qtwj/hbjfw/814126/2017051610070146689.docx)
(http://www.bjepb.gov.cn/bjhrb/xxgk/fgwj/qtwj/hbjfw/814126/2017051610070181292.doc)
北京市環境保護局
2017年5月10日
《標準》要求,標準執行分兩個時段,其中,第Ⅰ時段油煙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分別為5.0mg/平方米和無,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分別為4.0mg/平方米和10mg/平方米。
《標準》規定,現有污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執行第Ⅰ時段的排放限值,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新建污染源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。
北京市環保局稱,測算出北京市2015年餐飲業油煙顆粒物的總排放量為6127噸,油煙顆粒物限值為4.0mg/平方米時,可減排油煙顆粒物2941噸。到時,北京餐飲業帶來的油煙污染問題有望緩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