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進貨查驗制度
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,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、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,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;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、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。銷售進口食品的,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。
二、記錄制度
1, 食品經營者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。
2, 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,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,規格,數量,生產批號(生產日期),保質期,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,進貨日期等內容,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.
3, 經營者銷貨時按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,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,規格,數量,生產批號,生產日期,保質期,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,銷售日期等。
4,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經營者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,按照供貨商,進貨時間,商品類別等不同,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,定期裝訂成冊,落實臺賬管理。
5, 進貨查驗記錄,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,不得偽造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.